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0 年10月14日、10月15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5,485.27万元至27,91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至130%。《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所涉数据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但是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中风电配套类产品占比仍然较大,风电配套类产品作为风力发电机的上游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制造业景气度乃至风电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2019年5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通知中明确了“①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②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该政策出台后,极大的刺激了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风电行业迎来政策性“抢装潮”。待风电补贴退坡后国内风电市场可能出现需求端的大幅波动,不仅对公司风电业务板块的营收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也可能会对公司风电产品的毛利率构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中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届时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5、其他风险,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一节“重要提示”。
6、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